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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,個人、營利事業或教育、文化、公益、慈善機關或團體(下稱機關團體)購買符合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(購買節能電器)、第12條之5(報廢或出口中古汽機車換購新車)或第12條之6(報廢老舊大型車換購新大型車)規定之貨物,取得退還減徵之貨物稅稅額,屬購買該貨物成本或費用之減少,非屬所得性質,故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買受人申請退還減徵之貨物稅稅額,應列為該固定資產成本或當年度費用之減項。其於購買次年度始申請退還減徵之貨物稅稅額者,該退稅款應於申請時列為該資產未折減餘額之減項,依照所得稅法第52條規定計算折舊;該貨物以費用列帳者,列為申請年度之其他收入。該局舉例說明,甲公司108年11月1日報廢並購進大貨車1輛,取得成本為4,500,000元,耐用年限5年,並於同年11月15日申請退還減徵之貨物稅稅額400,000元,該退稅款應自所購入大貨車成本(帳列固定資產)減除,即按減除後之帳面價值 4,100,000元(大貨車取得成本4,500,000元-退還減徵之貨物稅稅額400,000元)及扣除預估殘值750,000元後之金額3,350,000元計提折舊;倘該公司於109年5月1日始申請退還減徵之貨物稅稅額400,000元,該退稅款應作為該固定資產未折減餘額之減項,即按減除後之未折減餘額3,725,000元(大貨車取得成本4,500,000元-108年11月1日至109年4月30日已提列之折舊375,000元-退還減徵之貨物稅稅額400,000元)並扣除預估殘值750,000元之金額2,975,000元計提折舊。

Q:會計師好, 我司福委會有購買禮券,已確認員工扣繳額=面額-折扣金額, 但扣除完折扣金額為($2,941.1765/人), 如無條件捨去小數點會變成少申報,如無條件進位會變多申報, (差額有到2位數) 這時候該如何填寫員工扣繳額,還是隨意抓幾個員工多+1元? 謝謝回答

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,營利事業如果有解散、廢止、合併或轉讓情事時,應將當年度截至解散、廢止、合併或轉讓之日止的營業狀況,填具決算申報書並自行繳納稅款後辦理當期決算,申報期限為主管機關核准解散、廢止、合併或轉讓之文書發文日之次日起45日內申報;至於清算所得之申報期限,應於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辦理。  該所提醒,為便利使用電子設備處理帳務之營利事業辦理申報,所得期間為108年度以後之當年度決算及清算申報案件自108年5月1日起已可採用網路方式辦理申報,惟清算案件須與決算申報資料年度相同,且已經由網路完成決算申報,方可經由網路辦理清算申報。歡迎營利事業利用網路代替馬路,免出門即完成申報,快速方便又輕鬆。

ACC711CEV55CE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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