徵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是台中豐原會計師最佳稅務後盾

 

台中潭子商業登記, 台中大里設立行號, 台中南屯工廠登記會計師事務所

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,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應於收到核定納稅通知書之日起2個月內,繳清應納稅款。惟如遺產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,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,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,可在繳納期限內,向國稅局申請分18期以內繳納。  該局說明,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規定,遺產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,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,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,可以在繳納期限內向國稅局申請分18期以內繳納,每期間隔以不超過2個月為限;申請分期繳納者,須加計分期利息,每一期利息都是從原繳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算至繳納日止,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計算,利率有變動時,依變動後利率計算。  該局舉例說明,被繼承人甲君死亡後,僅遺留存款50萬元,其餘均為不動產,經核定遺產稅額為180萬元,繳納期限至110年6月10日,納稅義務人於110年6月1日主張遺產中現金不足以繳納遺產稅款,向該局申請分18期繳納。本案可分期繳納金額為180萬元,每期10萬元,並自繳納期限屆滿之次日(110年6月11日)起至繳納之日止,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(年利率0.78%),分別加計利息如下:一、 第1期繳納期間為110年6月11日至110年8月10日,納稅義務人於110年8月6日至銀行繳納,銀行應加收110年6月11日至110年8月6日計51日之利息121元〔即本稅100,000元×57日÷365日×0.78%(利率未變動)〕。二、 第2期繳納期間為110年8月11日至110年10月10日,納稅義務人於110年9月30日至銀行繳納,銀行應加收110年6月11日至110年9月30日計112日之利息239元〔即本稅100,000元×112日÷365日×0.78%(利率未變動)〕;其餘各期依此類推。  該局特別提醒,納稅義務人對核准分期繳納之任何一期應繳稅捐,未如期繳納者,稽徵機關將就未繳清之餘額稅款一次發單通知補繳,並依規定加計利息。請納稅義務人務必如期繳納稅款,以免影響自身權益。(資料來源:台北國稅局)

 

小規模營利事業若實際營業狀況低於稽徵機關查定之銷售額,可至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重新核定銷售額,亦可申請改使用統一發票,依據實際銷售狀況開立統一發票,按期核實申報營業稅,賣多少繳多少最公平。  

 

 

 

南區國稅局表示,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3項規定,已依法辦理結算申報之營利事業,因營業虧損致加計短漏之所得額後仍無應納稅額者,應就短漏之所得額依當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之金額,處2倍以下罰鍰,但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(下同)90,000元,最低不得少於4,500元。該局舉例說明,甲公司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,列報全年所得為虧損4,000,000元,嗣經國稅局查獲其漏報其他收入600,000元,雖加計該筆漏報之其他收入,全年所得額仍為虧損,並無應納稅額,惟依據所得稅法第110條第3項規定,仍應就短漏報所得額600,000元,按當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20%計算金額120,000元(600,000元×20%),裁處0.5倍罰鍰60,000元。該局進一步說明,所得稅法第110條第3項規定,乃是對納稅義務人違反誠實申報義務所為之處罰,以督促其善盡應作為之義務,達成維護租稅公平之目的。所以只要短漏報所得,經加計短漏報所得額後仍無應納稅額者,均屬違反誠實申報義務而構成違章,即應受罰。該局提醒,營利事業辦理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時,應就帳載會計事項依所得稅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覈實申報,不要因帳載是虧損就掉以輕心,倘因疏失而有漏報收入情事者,可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,自動向轄區國稅局補報,如有應納稅額者亦自動補繳稅款,以免遭查獲而被處罰。

ACC711CEV55CE


記憶卡產業節稅方式
台中大里行號設立登記 台中北屯其他稅務會計服務推薦 醫療服務產業節稅方式台中北區分公司設立登記 台中南屯高頻交易稅務諮詢 台中潭子移轉訂價會計服務推薦

arrow
arrow

    n7ad8kxm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